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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和期末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12-27

各部门、经营实体: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师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2021〕21号)精神,结合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及公司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统筹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和期末寒假的疫情防控和公司经营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一)》(绍学院防控办〔2021〕24号),2022年1月1日元旦放假,1月2日、3日正常上班。1月18日开始,职工轮休。2022年2月17日职工报到。
  二、期末及寒假工作安排及要求
  1.从严从紧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及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压紧压实本单位(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细致落实校园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假期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值守,持续开展防疫宣传教育,做好疫情舆情校情联判联动,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校园总体安全平稳。
  2.全力做好师生员工关心关爱工作。各部门要主动关心关爱师生员工,特别是困难师生员工和离退休教职工,让广大师生员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提醒做好防寒、防冻以及安全出行。同时,商贸中心、物业中心做好要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留校期间学习生活保障,确保正常有序。
  3.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针对所属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开展安全自查,防止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要深入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公司将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校安全大检查。
  4.严守廉洁纪律倡导勤俭文明过节。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廉洁文明过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及省、市委关于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纪律规定。
  5.严格做好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好公司值班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各经营部门要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要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遇紧急突发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各经营单位于1月9日前以电子稿形式上报综合部寒假值班安排。
  6.按时做好寒假工作总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寒假工作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并于2月8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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