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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10-12

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要求报送部门所属企业清产核资相关事项的函》(浙财函〔2019〕42号)精神,结合公司目前资产状况,经研究,决定对所有资产开展清查盘点,为11月份开展集中处置作准备。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晓娟

副组长:王斌

 员:孟剑敏、孙丹、俞佳妮、汪军浩、邵立红、徐国英、周光金、周琼、黄少青、贾玉蓉、李春、谢韫

以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二、资产清查盘点范围

2019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此前我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所有资产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盘点时间安排

1. 各部门自查(10月14日——21日)

1)各部门对照《财务部账面资产》及实物资产逐一清点(须做到资产台账、资产实物、资产保管人一一对应);

2)逐一填报盘亏资产《报告单》(须说明资产遗失具体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逐一审核盘亏资产《报告单》,并签名;

3)涉及被盗资产,需经综合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将清查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综合部所有上报材料须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10月25日之前上交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盘亏报告单等材料)。

2. 公司依据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盘点(10月25-日-30日)

3. 梳理分析,落实整改

针对各部门自查及公司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对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 各部门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成相应整改。对盘点过程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违纪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对领用人有变动的,在本次清查盘点中一并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及账目调整工作。

各部门在清查盘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俞佳妮   联系电话:88341926。

 

 

附件:

1. 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报单.doc

2. 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xls

3. 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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