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要求报送部门所属企业清产核资相关事项的函》(浙财函〔2019〕42号)的精神,结合公司目前资产状况,经研究,决定对所有资产开展清查盘点,为11月份开展集中处置作准备。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娟
副组长:王斌
成 员:孟剑敏、孙丹、俞佳妮、汪军浩、邵立红、徐国英、周光金、周琼、黄少青、贾玉蓉、李春、谢韫
以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二、资产清查盘点范围
以2019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此前我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所有资产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盘点时间安排
1. 各部门自查(10月14日——21日)
(1)各部门对照《财务部账面资产》及实物资产逐一清点(须做到资产台账、资产实物、资产保管人一一对应);
(2)逐一填报盘亏资产《报告单》(须说明资产遗失具体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逐一审核盘亏资产《报告单》,并签名;
(3)涉及被盗资产,需经综合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将清查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综合部,所有上报材料须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10月25日之前上交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盘亏报告单等材料)。
2. 公司依据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盘点(10月25-日-30日)
3. 梳理分析,落实整改
针对各部门自查及公司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对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 各部门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成相应整改。对盘点过程中存在的瞒报、虚报等违纪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对领用人有变动的,在本次清查盘点中一并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及账目调整工作。
各部门在清查盘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俞佳妮 联系电话:88341926。
附件:
1. 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报单.doc
2. 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