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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1-04

 

各经营、服务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绍学院资产公司〔2018〕5号)《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员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绍学院资产公司〔2016〕3号)及各经营、服务单位《2018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现将2018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经营、服务单位、职能部门;
  2.全体在岗在编员工(不包括公司领导)。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㈠工作总结(2019年1月3日-1月9日)。
  1.各经营、服务单位、职能部门对照年初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内容,做好本单位(部门)2018年度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各单位(部门)员工进行个人自我总结,并如实填写《员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㈡考核互评(2019年1月10日-1月15日)
  1.各经营、服务单位、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统一组织,根据《2018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评分。
  2.其他员工由各单位(部门)根据绍学院资产公司〔2016〕3号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做好考核评议工作,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等级,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2018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员工年度考核表》报公司综合部。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考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其中一级为优秀,四级为基本合格,五级为不合格,优秀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四、考核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公司工作发展、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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