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学校出租房屋、临时工登记和外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3-19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加强对学校出租房屋、临时工及外来临时居住人员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内聘用的临时工、出租房屋、居住在校内的临时工进行登记,并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方法:

1.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临时工情况登记表》;

2.租赁学校房屋(承包经营)者,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出租房屋情况调查表》和《出租房屋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住在学校内的临时工须填写《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二、办证范围:

1.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租赁学校房屋的承包经营者,常住户口在绍兴市越城区以外,且居住在校内,居住3天以上的外来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期满一年要继续暂住的应办理换证手续;丢失的应及时补领。

三、办证材料:

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须上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办证时间、地点:请各用工部门于3月22日前,按本部门临时工实际人数到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326室)领取相关表格。并于3月30日前上交保卫处。

五、检查时间:

4月份,保卫处将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对外来居住人员登记、《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办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未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者,公安部门将按《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责令限期补办,并依法予以处理。

保卫处

2012年03月19日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   |   邮件:sxwlhq@126.com   |   电话:0575-88341926
您是访问本站的第的第 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