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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清凉饮料费、高温费发放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10-23

2012年夏令清凉饮料费、高温费仍参照去年发放相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1.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本级科员按400元/人标准发放;其余员工按200元/人标准发放。

2.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未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按照一个月计算。根据考勤情况核算造表,并交办公室审核后发放。

3.校编人员的清凉饮料费、高温费已在新工资标准中体现。

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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