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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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审批工作的通...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02-28

各投资企业、服务实体:

为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绍政办发(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具体报废审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达到使用年限,已无法修复或者已无修复价值的;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陈旧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

3.达到使用年限,机型已停产、性能不能满足要求且不能降级使用的,修复费用过高的。

4.2005年以前(含2005年)配置的电脑,确已失去使用功能的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审批表》(办公室领取)纸质稿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及加盖部门印章;

2.报废申请的固定资产单价在5000元以上需提交固定资产增置单、发票、记账凭证的复印件及设备实物;单价在5000元以下需提交固定资产增置单、记账凭证的复印件及设备实物;

3.设备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总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4.上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置 ;

5.报废设备交市资产管理中心核实通过后,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28日。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工作,没有特殊原因,逾期将不再单独受理,需要报废处置的资产请设备管理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所有申请报废的设备待鉴定后,由各使用单位按要求统一送交至设备科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设备科协助查找增置单,拿增置单去计财处(2000年以前购买的设备,计财处协助去校档案馆查找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2000年以后购买的设备,到计财处查出记账凭证,拿记账凭证去校档案馆查找发票复印件)。

联系人:孙丹 , 联系电话: 88341926。

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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