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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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7-16

各部门、各经营、服务单位:

为认真落实2013年度审计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近期学校关于加强校办企业规范管理的指导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经营和服务单位要指定专人办理报销工作。经办人必须详细了解报销的项目内容,承担经办人相应的责任;证明人必须是与该项目支出直接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可以有1—3名,承担项目支出直接的责任;签批人承担成本及费用支出总责。

二、对2000元以上的支出,继续保留资产经营公司与各经营服务单位负责人的联批制度,但各经营单位自主经营的项目(不含托管项目),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负责谁签批”的要求,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的签批仅履行投资者的监督责任。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做好各单位财务服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起财务监督的责任。

1.对有预算计划的支出项目要认真执行预算的要求,超过预算要暂缓支付,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子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再行支付。

2.要加强财务分析,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出现异常的,包括收入未及时缴纳,收入来源不明(无合同及相关资料),支出项目不清,支付依据不充分,成本收入配比恶化等,要认真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以备年度审计之用。

3.加强对收银员、仓库保管员、出租房管理人员的教育、指导和监督,会同投资管理部加强对经济合同和合作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合同、协议未上交备案、未及时履行和履行情况不良的,应及时做好沟通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

请各部门、经营服务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7月18日前把未上交备案的合同、协议交至投资管理部。

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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