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特别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1-30
各部门、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决定对2014年度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具体直接参与的团队人员,颁发“特别贡献奖”。
请各部门、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参照《暂行办法》中关于设立“特别贡献奖”的相关条款,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单位(部门)需要设奖理由、奖励对象、奖励额度等(该奖项将在所设项目的利润中列支),于2015年2月2日前报公司办公室吴莹莹处。公司办公室将会同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对上报的设奖事由核实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