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服务中心、投资企业:
根据学校《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资产经营公司等校办企业事业编制人员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2月起,自愿选择在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在公司新工资体系和发放办法未出台前均按现行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发放日期统一为每月20日。
在餐饮、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工资严格按照学校标准执行,仍由学校统一发放。待学校相关配套改革文件出台后根据文件规定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