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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办〔2010〕4号关于明确职工福利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09-19
各部门(中心): 为贯彻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后勤集团公司薪酬分配实施办法》(绍学院后勤集团【2009】17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原集团公司职工节假日福利,一部分已作为奖励工资在每月工资中发放(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统一在年终发放),一部分作为餐贴形式按月打入金龙卡。在此基础上,经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了职工节假日福利新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一、事业编制、原代理制职工节假日福利逢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每人每节200元标准发放; 二、其它员工节假日福利逢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按每人每节50元标准发放; 三、上述额度的节假日福利,均以校内超市购物票(50元/张)形式发放,使用时将按校内超市商品价优惠5%结算; 四、幼儿园按原自定发放标准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