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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资产公司〔2012〕2号关于占挺华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3-31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占挺华同志为绍兴市绍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周琼同志为绍兴市莘莘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严志扬同志为绍兴文理学院禹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戚贤军同志为绍兴文理学院绿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魏仕良同志为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以上同志聘期二年,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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